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21     发布:[校园建设处]侯千慧    点击:8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7〕7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地大京发〔2023〕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是指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目的是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

第四条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工作由学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

第五条  设工程包括学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投资评审的范围限定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500 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 (应急修缮项目除外)。

第二章  评审内容和依据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投资评审内容:

(一)项目立项评审

建设工程管理单位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立项评审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等评审材料)并进行汇报。投资评审小组对校园规划、项目建议书等资料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建设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含建设规模、功能需求、建设标准、资金来源、投资计划等内容);项目立项程序和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投资估算评审

建设工程管理单位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投资计划评审报告并进行汇报。投资评审小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等资料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可研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建设方案的合规性、有效性,是否经过多方案比选;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的合理性、合规性;投资估算与项目匡算的符合程度;项目资金是否落实等内容。

(三)设计概算评审

建设工程管理单位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设计概算评审报告并进行汇报。投资评审小组结合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方案设计征集、论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 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符合程度等内容。

第七条  修缮工程投资评审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维修改造标准、投资估算的合理性、合规性。

第八条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财政投资评审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计价定额和工程技术规范等;

(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现行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造价指标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建设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和校园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加强设计管理,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等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优化,避免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和投资失控。

第十条  建设工程管理单位将项目立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提交学校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修改后提交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充分听取评审小组成员单位意见。评审小组可以依据项目情况邀请使用单位或有关专家参与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经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后,按需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的批复文件报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和50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评审,必要时也可委托投资评审小组评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由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投资评审相关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所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