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建设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2-17 发布:[校园建设处]王鑫淼 点击:61次
校园建设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校园建设处职工的工作绩效,进一步完善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引导的薪酬分配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岗位津贴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人事处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处级以下职工年度考核制定本实施细则(处级以及以上干部参照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另行考核)。
一、考核、监督小组
年度考核小组由处领导组成,处长为组长,同时成立监督小组,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和两名职工代表组成,纪检委员为组长。考核小组负责修订和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并依据考核结果制定激励津贴分配方案,做好考核档案归档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年度考核和激励津贴分配方案的落实,接收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二、考核及激励方案
(一)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绩效、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三部分。
1.工作绩效考核,主要是考核基于工作岗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日常考勤情况,评定为称职、不称职。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核政治思想、廉洁从业和工会活动及工作积极性和岗位间合作精神等内容,评定为称职、不称职。
3.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是考核工作沟通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评定为称职、不称职。
(二)激励方案
只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职工分发激励津贴,同时,分配办法参照以下原则执行:1.给予非编劳动合同制人员激励津贴;2.根据加班、值班情况,向工作量较多的同志予以分配比例倾斜;3.为激励年轻职工学习进步,适当向年轻职工予以分配比例倾斜。
具体分配额度由处长例会研究决定。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或《2021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表》。
(二)部门考核。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
(三)确定考核等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结合个人总结和群众评议意见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向部门全体职工公布最终考核结果,公示后两天内,对有异议的结果接收申诉。
四、附则
本细则经校园建设处处长例会审议通过,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