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17     发布:[校园建设处]王鑫淼    点击:2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项目管理,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效率,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管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分包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相关管理条例规范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及进度。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经批准立项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基建项目,大型修缮、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四条  学校基建项目建设实施前,基建管理部门都应指派一名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是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现场管理,并负责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在甲方代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专业负责人员应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甲方代表应组织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第七条  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熟悉施工图纸,把握设计要求和管理重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尽可能在施工前纠正和补充图纸上的差错和漏洞。

第三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八条  施工进度管理是对基建项目各个阶段的工序及持续时间进行过程规划、实施检查、督促协调及信息反馈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第九条  施工进度计划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中起主导控制作用,在计划编制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第十条  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分标段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并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施工组织管理的基础上,做到组织、措施、技术和资源四落实。

十一条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基建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为:

1、审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的各类施工计划,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以及节点工期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差异,组织采取补救措施。

2、按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并做好预算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推进工程的进展。

3、参加监理例会,解决工程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主动召开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各种会议,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为施工扫清各种障碍,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4、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各单位的关系,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施工进度。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基建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基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负责。

第十五条  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基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对《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职责的工作进行分解,精心安排,跟踪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每个建设项目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2、及时传达、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加强对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学校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4、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文明施工制度。

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制度。

7、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9、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0、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十七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即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保证安全施工而需要的设备、器具、装置等,并在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施工单位应委派人数足够的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常驻现场,并完成如下工作:

1、每天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

2、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3、监督所有施工人员执行及遵守安全法规。

4、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及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

5、负责核查特殊工种的相关证书,做到技术熟练、安全施工。

第十八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目标、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开工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次监理例会上要求施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第十九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安全监理行为应进行记录,对于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应按合同相关规定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基建管理部门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第五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基建项目施工建设质量,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建设效益,应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质量管理中,要统一领导,明确责任,由基建管理部门、监理、施工共同建立质量安全体系,委派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  在质量管理中,基建管理部门应重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2、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检查。

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在施工进场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第二十五条  在校内施工的,基建管理部门应向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说明学校对外来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其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二十七条  基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执行以下规定:

1、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及佩带安全帽。

2、要注重自身的言谈举止,维护学校的形象。

3、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基建管理部门应重点要求施工单位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1、应避免或降低实施工程过程中所可能发出的厌恶性气味、避免空气污染、噪音等带来的影响,并应遵守相关规章条例。

2、施工阶段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有关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防治与管理。

3、在未取得学校和相关地方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任何污水引入公用排污管、排水管或任何水道或河道。

4、应严格遵守“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采取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土方应覆盖,垃圾、渣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辆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应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严禁其它能产生污染的行为。

5、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和施工方法。

6、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现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置防病预案、紧急救护及季节性防护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