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17     发布:[校园建设处]王鑫淼    点击:4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报建等。

第二条  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经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议后,启动项目建设流程。

第三条  对于已列入五年基建规划的项目,教育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但学校因规划设计、土地征用、争取投资等需要,可报请教育部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项目建议书需经科学论证并通过校党委常委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方可上报。

第四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基建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办理规划意见书、用地选址意见书、环境评估、交通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文件。

第五条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需报教育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向教育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第六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完成后,需经校党委常委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立项。计划申请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在本年度5月31日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

第七条  向教育部申请备案的基建项目应当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校园总体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

第八条  根据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教育部备案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搜集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使用需求,编制基建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勘察任务书。

第九条  由基建管理部门上报招标需求,由招采办按规定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第十条  基建管理部门根据设计任务书按照相关制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  施工图通过修改调整优化后,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审图单位对其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十二条  根据各项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完善。如有重大修改或变更,须经校党委常委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和其他报建手续。

第十四条  招采办应按规定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对于完成招标的基建项目,要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六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在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后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